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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措施3个时表解决煤炭行业税收管理问题

2004/5/23 0:00:00       张华君
    出台10条措施制定3个时表从根本上解决煤炭行业税收管理问题为切实加大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力度,提高煤炭行业税收管理水平,我省地税系统出台10条措施,制定了3个时间表。这是记者从5月19日在许昌结束的全省地税系统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从根本上解决煤炭行业税收收入和行业发展状况不适应的问题,省地税局在会上推广了许昌市“三核定”(核定产量、核定价格、核定成本)的煤炭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并公布了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10条措施。
    措施强调各地要全面掌握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其的日常税收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型煤炭企业所得税征收。对不建账或账制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经营成果的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实行核定征收。实行核定征收的煤炭企业应税所得率全省统一确定为15%~20%。
    措施还明确提出3个时间表,要求各地地税机关要在5月底以前对本辖区的煤炭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做出分析报告;在8月底以前对煤炭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税收检查,发挥税收检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作用;对欠税煤炭企业进行一次摸底排队,列出清欠时间表,力争9月底以前将欠税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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