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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价普调1.4分 山东省争取电价不涨

2004/5/10 0:00:00       尹玉涛
    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全国销售电价水平作出调整的消息一经发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山东省的销售电价如何调整立即成为焦点话题。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了解到,山东省将尽量争取现有销售电价不变。
    按照调整方案,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人民币。其中,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2分钱。调整销售电价的目的是为了重点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同时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部分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电量不到位、部分地区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对此,昨天上午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企业,他们没有权利参与销售电价的调整,只有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但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文件。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山东省经贸委电力处和省物价局价格处两个部门,但两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有关山东省电价的调整方案已经上报国家发改委,目前尚未批复,所以当前不便接受采访。
    据知情人士透露,经过山东省政府对煤电运多方协调,山东省电煤短缺局面已得到有效缓解。鉴于此,山东省上报发改委的电价调整方案中并没上调销售电价,而是对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进行了理顺。但最终电价调还是不调,必须要等待发改委的批复。另有消息称,山东省销售电价可能要上调,但上调幅度很小。一旦决定上调涉及居民生活的用电,必须依法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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