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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8起重特大事故的110名责任人被查处

2004/4/28 0:00:00       夏一兵 侯敏
昨日,湖北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1月底,湖北省发生18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湖北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安监局联合督办,对18起事故的11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98人受到党纪、政纪以及组织处理。其中,利川市“10·21”毒鼠强投毒案负有责任的利川市副市长郭益超等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陈晓梅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1·22”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院长曾宪考等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宜都市松木坪镇幺姑井煤矿发生“10·3”重大窒息事故,该镇党委委员许地寿等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黄石市矿务局袁仓煤矿发生“10·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矿务局副局长罗先胜等12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大冶市三山湖水域发生“10·12”重大翻船事故,该市民族宗教事务办主任张文忠等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安陆市孛畈镇发生岩石坍塌事故,镇长吴以安等5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
有关负责人希望各地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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