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长达三年半的改制风波将原安徽皖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皖北公司)董事长胡庆丰的生活搅得纷乱。
改制风波
皖北公司是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的一家支柱企业,拥有土型、吉山、赵楼三座煤矿,其前身是一家乡镇企业——土型煤矿。1990年8月,胡庆丰担任该厂厂长。
在濉溪县工商局备案的1997年9月30日的“安徽皖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创立大会记录”中表明,1997年该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1244名股东一次性买断了改制设置的7315股的全部股权,依法选举产生了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选举胡庆丰为公司董事长,企业性质也定为“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随后,皖北公司先后开工新建吉山、赵楼2座煤矿,总生产能力达50万吨。
几年后,正在皖北公司快速发展时,一场改制风波降临了。
濉溪县委办于2000年11月20日做出《县矿业集团改制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会议认为,(皖北)矿业集团目前正处在最困难的时期……为盘活资产,稳定职工队伍,增加税收,应加快(皖北)矿业集团下属的土型、吉山、赵楼三个煤矿民营化的步伐……以6000万元底价出售这三个煤矿……
但这遭到了胡庆丰的反对。因为,“这个价格低得惊人”,更何况,“当时企业并没有沦落到必须卖掉才能存活的地步”。
皖北公司当时的财务报表也表明,到2000年8月底,该企业账面资产总额达2.3亿元,账面债务1.4亿元,债权3800万元,企业负债率仅为36.8%,资产状况良好。“此外,还有那么多的固定资产,和大量的煤炭资源。”胡庆丰说,“以6000万元出售明显属于不合理。”
按照有关规定,产权转让合同必须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但胡庆丰起初拒绝签字。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胡庆丰不得不考虑改变自己的选择。除了多次接到不明身份的恐吓威胁电话和上门闹事之外,某一天,他发现院子里被扔进一个血淋淋的羊头。
2000年12月13日上午12点10分,胡庆丰“只好在县里早已拟好的‘产权转让合同’上的‘法人代表’一栏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从那一刻起,股份制的皖北公司资产总额2亿多元的三座煤矿,以及地下储量达2000万吨的煤炭资源,被以6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私营业主:淮北友谊汽车修理改装厂,并被后者注册为“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
但濉溪县政府一位不具姓名的官员否定了胡的说法。“胡是自愿在‘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的,没有人逼他。再者说,我们对这个公司进行改制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
《股权证》悬疑
在收取职工的《股权证》方面,也有不同的说法。
“他们强行收走了我们的股东《股权证》。”原皖北公司的一位股东说,“在实际退股时,只退给我们股权的40%,而另外的60%没有给我们,被强行扣压。”
上述濉溪县官员则表示,已“将该公司(皖北公司)改制时募集的职工股金于2001年‘全部’返还,并在返还时把‘股权证’全部收缴上来了,而且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收回的”。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仍有不少职工保存着原始的《股权证》。“可能是当时疏忽了,没有全部收回来。”该官员说。
是否召开董事会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濉溪县委、县政府递交给安徽省、市有关部门的《关于皖北矿业集团部分产权转让情况的汇报》等材料中写道:2000年11月27日和29日,副县长解德昌、县委副书记阎兴和曾两次组织召开了皖北矿业公司董事会,8名成员通过了产权转让方案;2000年11月30日,由县委副书记阎兴和和县体改委主任陈怀祖主持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改制方案。
但原皖北公司的7名董事会成员证明两次董事会根本就不存在。一位董事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不仅从来没开过董事会,也没开过股东会、职代会,再说,我们公司总共只有7名董事,哪来的8个?更何况胡庆丰早就被支回山东了!”
濉溪县当地一位有名的律师告诉记者,股份合作制企业退回股东股金,实质上是减少注册资本行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没有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前,任何减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而且,《公司法》还规定,退回股东资本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任何形式的退股减资行为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