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不安全的因素可以利用综合对策加以弱化和削减,除了前文所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真正将节能放在首位之外,综合对策还包括:
一是加快国内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国家对基础性的早期石油地质工作加大投资支持力度,为新区、新领域的开拓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引导国内各大石油公司加大对上游的勘探投入,从世界石油工业的投资重点看,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已转向上游。上游所占投资比例从40%—60%逐步提高到78.5%(1995年)、82.9%(1998年);实施切合实际的油气发展区域战略,并加速发展石油科技。
二是强化采油,发展替代燃料和技术。目前我国油田平均采收率约34%。采用三次采油技术强化开采,可提高到50%以上,从而大大增加开采储量。据美国地质调查局和世界石油协会“世界油气资源评价”(2000年),中国采取强化采油提高采收率等措施,开采储量可增加19.6亿吨,相当于2000年剩余可采储量的80%以上。发展替代燃料和技术(电动汽车等),也是减少对进口石油依赖的重要措施。预计到2020年,煤液化产品产量可达1600万吨,需投资1450亿元。
三是尽可能加入到国际合作架构中,全面进入国际市场。做为正在兴起的国际石油消费大国,中国应充分利用目前已形成的国际石油利益格局,开展能源外交,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世界和地区性的能源合作组织。积极参与期货和现货交易,将市场做为获得石油产品的主要手段,把在国外获得份额油做为重要的经营手段,开辟国内石油期货市场,力争在石油价格上有更多的发言权,建立有利于进入国际市场的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
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石油战略储备制度和预警体系。建立形式多样、配置合理的石油战略储备制度,以适应不同层次的安全需要,争取在2010年完成相当40天需求量的战略储备,在2015年完成相当55天需求的储备量,并建立油田储备和产能储备制度。建立安全预警应对机制,建议按5级(即石油短缺达到进口量的3%、5%、7%、10%、15%)建立相应的预警应对方案。
五、完善制度、政府推动促进节能优先战略的实施
1.当前节能工作仍存在着较大障碍
一是节能观念落后。在发达国家,节能观念已从上世纪70年代初为应付能源危机而实行节约和缩减,演变成以提高效益、减少污染、改善生活质量和改进公共关系为目标。在我国,补缺、缩减的观念仍然存在,这是能源供应缓和就放松节能工作的认识根源。
二是政府节能管理机构明显削弱,节能管理人员大量流失,导致节能管理工作滑坡。美、日等国则大力加强政府节能管理机构,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局有530人,2002年度预算达13亿美元。
三是节能的立法和执法存在明显缺陷。《节能法》执行不力,配套法规的制订进展迟缓;能源、经济、环境相协调的综合规划和决策体制尚待建立;节能决策和立法能力薄弱。
四是缺少有效的经济激励制度。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原先对节能项目和产品实行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激励政策措施大大减弱甚至取消,对节能十分不利。
五是节能的技术创新能力弱。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太少,未能列入“十五”国家重大科研计划。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融资困难。节能设备质量差,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过度依赖进口。
2.节能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政府推动和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制度
一是加强政府节能管理体系的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节能领域的市场缺陷和市场障碍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市场价格不能反映长远利益;投资者偏向能源开发项目;能源生产利用的环境成本未计入能源价格;消费者缺乏节能信息和技巧;政府不合理的财税政策和管制政策妨碍节能潜力的充分发挥。节能具有公共事务的性质,市场机制的作用很有限,据世界银行研究,市场力量对实现节能潜力的贡献率只有20%。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节能同环保一样,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
为了扭转节能领域政府管理职能被削弱的局面,建议国务院设立资源节约办公室,并恢复国务院节能办公会议制度。设立节能管理专项基金,用于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订、宣传教育、信息服务、奖励等活动。
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在节能领域的主要职能定位在:制订能源价格、税收等经济政策,强化市场信号;制订节能法规和标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公众宣传、能源审计、能效标识、教育与培训等;资助和鼓励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促进和协调各种节能组织的活动;政府机构自身节能。政府对能源的管理,应由能源供应为主转向终端消费,由行政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