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通过政府驱动、公众参与、总量控制、排污交易实施环境友好的能源战略
正确处理能源和环境的关系是实施环境友好的前提,能源与环境的关系体现在如下方面:能源是环境问题的核心,能源生产、利用对当地、区域和全球大气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环境是能源决策的关键因素,环境评价应是所有能源项目立项的先决条件,环境应作为一种资源纳入综合资源规划;能源是环境外交的中心,耗能产品也是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对象;能源生产(特别是核电和水电)和使用(绿色照明,绿色建材,节能空调、冰箱,绿色电脑等)是绿色运动的主要目标。。
实施环境友好战略需要通过政府驱动、公众参与、总量控制、排污交易四个方面加以落实。
政府驱动:环境保护通常是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必须由政府驱动。政府驱动的方式既包括对环保的直接投入,也包括制定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还包括经济激励制度的建立,以促进清洁能源的加速发展和高能耗、高污染、高物耗产业与产品的加速淘汰。
公众参与: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环境、爱护环境、改善环境的良好氛围,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
总量控制:鉴于环境质量受到严重破坏的现实,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并合理分配,以实现经济、能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排污交易:为了用最小成本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以及最有效地利用环境资源,可借鉴国际上较多应用并且行之有效的排污交易制度。具体的政策建议包括:
一是发展环境友好能源
应把发展洁净能源和能源洁净利用技术当作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的重要目标。鉴于2020年煤炭仍将占一次能源消费的60%左右,发展洁净煤技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到2020年,加速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可使煤炭需求减少2亿吨,并相应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议恢复1995年成立的国家洁净煤技术推广规划领导小组。修订国家洁净煤技术推广计划,改善环保手段与洁净煤技术发展的衔接,制定洁净煤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
二是按空气质量要求,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更为严格的总量控制
目前已对SO2进行了严格的总量控制,下一阶段需要高度关注已成为众多城市首要污染物的可吸入颗粒物,以及快速增长中的氮氧化物,适当时机对其实行总量控制并分阶段逐步严格,同时对烟尘、粉尘的排放实行更严格的总量控制标准。
三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实行排放交易
污染物收费标准不能低于污染整治成本,污染整治成本应允许纳入生产成本。污染物排放交易可实现最小成本的污染物减排。要在全国范围推行SO2交易制度,并建立目前尚缺乏的法律、法规,装备在线自动检测和加强认证监督和管理。
四是实行环保折价,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
在“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新电力体制下,为了鼓励清洁电源和可再生能源多发电,优先上网,价格竞争不仅要考虑财务成本,还要考虑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即全成本竞争。
五是及早控制城市交通环境污染
首先是执行环境友好的运输政策,包括:公共交通优先、减少燃料消耗、控制汽车尾气、发展清洁燃料汽车等。其次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要从车辆、燃料和法规三方面入手。燃料措施有:禁止使用含铅汽油、燃料改进、替代燃料、提高燃料质量等。改进机动车的排放性能包括:发动机改进、尾气净化、颗粒收集器和机动车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实施良好的检修维护计划可以减少污染物总排放量的30%-40%。法规则体现在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政策以及对燃油、车辆排放控制等专项法规和燃料经济性标准的制定等方面,近期应加紧实行燃油税改革。
六是取消对高耗能产品的生产补贴
我国应停止以优惠的电价鼓励高耗能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这是一种变相的低价出口能源,并将环境成本留在国内的做法。
七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
2020年前后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中心议题的气候变化公约谈判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应未雨绸缪,及早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