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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11月1日起停止燃烧原煤

2003/10/13 0:00:00       苏北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环保局“燃煤锅炉拆改,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根据西安市有关规定,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煤炭的单位,使用原煤的最后期限为10月31日。从11月1日起,一律不许使用原煤。对已运进原煤的单位,必须在10月15日以前将原煤自行处理掉。已签订原煤供应合同但今年不许燃烧原煤的单位,如果其原煤确属于环保优质煤,可与型煤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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