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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推广洁净煤出台新规定 新的燃煤设施不再审批

2003/9/24 0:00:00       
    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全面推广清洁能源的前提下,乌鲁木齐市在燃煤锅炉中推广使用洁净煤,并对中心城区不再审批新的燃煤设施。
    目前,乌鲁木齐市惟一的洁净煤厂已启用年产50万吨的洁净煤生产线,以满足市场需求。而全市43家集中供热站中,只有极个别与洁净煤厂签订了购煤合同,秋季已至,大多数供热站对洁净煤仍无动于衷。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局长战金奎告诉记者,按规定今年全市43家集中供热站,须将本采暖期用煤总量的三分之一改用洁净煤,至今行动起来的供热站还是不多。乌鲁木齐市政府将天山区、沙区、新市区、水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用区,在这些区域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再审批新的燃煤设施。将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严管区,严格审批新的燃煤设施。 
     与此同时,乌鲁木齐市区内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或尚未并网的分散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分散立式小锅炉,必须全部使用洁净煤。
    近期,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已与公安交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在主要路段继续设卡检查过往运煤车辆,严格控制不符合《乌鲁木齐城市用煤标准》的原煤进入市区;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用煤标准煤炭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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