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从煤电矛盾走向煤炭期货?(二)

2004/9/23 0:00:00       
    而在此前国务院办公厅[2004]47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电价调整后,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尽快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濮洪九认为,用市场机制解决煤电价格问题,为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奠定了基础。这标志着煤炭价格的彻底放开。
    申银万国的研究员沈石分析,电煤价格并轨就可能执行的时机来判断,在目前电煤紧张的情况下,实行的可能性不高,一旦实行必然会加重电力企业负担,加重目前缺电的态势,但是在电煤供应缓解的情况出现后,并轨的可能性就将加大。另外,一旦电力开始竞价上网,电煤也必将并轨。
    煤电价格的并轨,使得煤电企业之间多年来错综复杂的“恩怨”也到了一个“结算”的时机。
    煤∈电,煤VS电,煤&电?
    1993年是煤炭业发展的关键时点。“甚至可以说,煤炭业的独立发展是从这一年开始的。”一位煤炭业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在1993年,国家部分放开煤炭价格。而此前,煤炭行业还只是作为计划经济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而存在。
    “当时的情况是,国家每建一个电厂,都会在煤炭产区批出相应的供应指标,同时安排好运输。作为煤矿领导,唯一的任务是怎样提高产量。”这位人士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煤矿还不能称之为“企业”,而只能算一个生产部门。
    在当时的国家能源政策里,像电力这样的高增值产业得到大力扶持,为了保证电力行业获得更多的利润以扩大规模,有关部门在煤炭订价上采取“低价补贴”的措施,即通过降低煤炭价格使利润向电力部门倾斜,同时对煤炭部门由于低价销售而导致的亏损实行财政补贴。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定价模式可谓“各得其所”,而煤炭部门在长期的政府定价机制下,对于价格的敏感度几近于零。
    “就像现在的石油产业中的采油工业一样,当时的煤炭行业几乎就是电力行业的一个原料车间。”一位经济学者这样形容说,“当然,随后这两个行业的发展就大不一样了。”
    这位学者口中的“不一样”指的是,此后石油产业走向了高度一体化的产业整合,而在煤电领域内却发生了影响深远的“煤电分离”的趋势。
    1993年的煤价改革可以说是这场分离的部分结果——按照政府当时的理念,要进行市场经济改革,首先要有市场化的企业,而企业市场化的关键则在于“自负盈亏”,也就是企业自身要成为独立的利润中心,并且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得利润。
    在这一思路指导下,煤炭企业所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日渐减少,相反各地政府对所属煤炭企业的利税标准却越来越高。再加上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定价机制,使得煤炭业顿时陷入全面亏损的状态。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有两种选择:一是全面放开市场价格,任由煤电企业在市场上自由竞价,通过市场价格的调整使煤炭企业获得独立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二是像石油工业一样,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通过电力市场的终端价格变化消化煤炭生产成本,使煤炭工业正式成为电力产业链中的一个生产部门。
    现在已经无法考究当时决策者的思路。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在当时的国内经济环境下,电力价格的弹性远远不如石油产品,电力价格的变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也难以预计。或许是出于这种考虑,政府最终采取了折衷的态度,即部分放开煤炭价格,采取“价格双轨制”的政策。
    对于这一折衷政策,用煤炭业内人士的说法就是“让你勉强能吃饱,但永远不可吃好”。
    华东煤炭销售联合体秘书处处副秘书长郑勇坦言,在煤电之争的背后,是巨大的区域差距和行业差距。
    郑勇告诉记者,电力行业收入是煤炭行业收入的3~5倍,甚至6倍。一个电力部门员工的年收入动辄几万块,而在东北,一个煤炭工人每个月只有五六百块的工资,还要在恶劣的生产条件下,承受巨大的安全风险,而且很多能源输出省都是贫困地区。当前的电煤政策完全无视地域差异。等于让贫困的中西部人民一直在为富裕的东部“献血”。
    而面对近两年的“煤荒”之说,贵州煤炭行业一负责人直言:“有煤,他们是不愿拿钱买煤,真正的原因就是想以此举给政府施加压力,阻止煤炭涨价并盘剥上游产业的利润,以利于自己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而电力企业之所以“不愿买煤”,根源还在于“计划价”和“市场价”的双轨制上。
    只需对电力企业的采购模式略加分析,便可以发现,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实际存在着两个“煤炭市场”:一个是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的“市场煤”,而另一个则是以政府指导价为基础的“计划煤”。
    关键在于,电力企业在这两个市场中“讨价还价”的对象是截然不同的主体,前者是煤炭企业,后者则是手握定价权的政策部门。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市场如何波动,电力企业在电煤竞价过种中都处于有利地位:当“市场煤”的价格低于“计划煤”时,电力企业可以通过“阳奉阴违”的做法,少要计划煤;而一旦市场煤炭价格上升,电力企业由于需求紧缺而缺乏市场还价能力时,它的“讨价”对象便立刻转向政府,以“电荒”为由“胁政府以令市场”,从而获得大大低于市场价的“计划煤”供应。
    针对“煤荒”说,大同煤炭集团的新闻发言人王友明表示,“并不是煤炭企业限量提价导致了煤炭紧俏,而是前几年宏观经济调控不力造成结构性的煤炭短缺,煤电定价的话语权自然向煤炭企业转移,而价格上扬使煤炭企业看到了增长的希望,这也意味着在这场持久的煤电矛盾中,煤炭企业第一次赢得了谈判的主动权。”
    大同证券分析师祁永军则指出:“前几年一直处于劣势的煤炭企业现在很清楚,目前是它们难得的机遇。”
    在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再次将“讨价”对象转向政府,而8月4日发改委的举措说明,至少在目前,电力行业面对政府依然有着足够的“讨价还价”能力。
    但这或许是一直扮演着“两面不讨好”角色的政府最后一次被迫出手。正如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所说,“目前的订货模式一定要改变。”
    而据媒体披露,改革的方向也早已确定,根本思路就是要淡化政府行为,着眼于长远,剔出多年来煤炭订货会本身所具有的“计划色彩”,让市场来说话,把煤电两大行业的交锋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7月26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与神华集团运销公司签订3年煤炭购销合同。8月9日,华能国际再度出手,与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签订了5年煤炭购销合同。此后的8月10日,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紧跟而上,与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签订了3年的购销合同。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种着眼于中长期、有别于过去“一年一签”的煤炭购销合同,正是当前紧锣密鼓动起草的“煤炭订货会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 与这一方案相呼应的,则是在学术界甚嚣尘上的“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的观点。按照专家的设想,煤炭企业可以与电力企业合营或形成战略性联盟,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控股,利用不同资本的融合、兼并与重组,实现混合经营,从而稳定煤价。
    据称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默许,但也有专家对煤炭供需联合持谨慎态度,认为煤电联合涉及到投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诸多现实问题,联合的实际效果估计要等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展现,合作成功与否还有待观察。
    贵州省社科学院的张晓勤指出,煤电联营的破局之路虽然具有相当的可行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电力和煤炭都是投资密集型的行业,投资动辄以数十亿元计,高额的投资成本有可能形成投资阻碍。其次,煤炭和电力行业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有可能影响双方之间的合作。同时,即使在联营之后,煤电双方仍需面对各种利益上的冲突。“从长远来看,煤电联营只能暂时解决双方的矛盾,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纵观40多年来煤炭工业与电力行业的关系,可以看出,以1993年为界,煤电行业走过了一段从“煤∈电”(从属于电力行业)到“煤VS电”(价格博弈)的路程,那么它的未来是否真的能像专家们所期待的那样,走向“煤&电”(煤电联营)这一皆大欢喜的结局呢?
    煤炭价格的“增值链”
    正如有关专家所言,无论是长期合同还是“煤电联营”,都只能暂时解决双方的矛盾,长期的解决之道,依然在于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的确立。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煤炭工业的经济结构还很不合理,产业集中度较低。全国近3万家煤炭企业绝大多数为乡镇、个体煤矿,产量占前4位的煤炭企业,市场占有率不足14%,前8位的为20%左右。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