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大致草拟于2003年底的材料——《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整体股份制改制框架(征求意见稿)》上的计划是:第一步,注销华煤股份;第二步华煤集团的重新改制重组,最终诞生“华亭煤业股份公司”。
主要措施是“以华亭煤业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四川鑫福集团公司、兰光电子集团公司和其他发起人,整体改制设立华亭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华煤集团以华亭煤矿、砚北煤矿、陈家沟煤矿、东峡煤矿等10多家实体的约29亿元优良资产(其中净资产约8亿元)入组,鑫福、兰光等公司以货币资金入组。
该材料针对华煤股份的处理是,“原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对于其他8家小股东,“股东股利一次性清算返还,其中2002年股利按已审定过的6%清算,2003年股利按不低于10%清算。原股本按自愿原则进入新设立的股份公司”。
“我为是否注销股份公司的问题,找过几次省工商局,希望他们尽快将听证通知书发出”,华煤集团总经理助理、秘书长孟选印对《经济》杂志说,省工商局相关领导都已签字,但下面的人迟迟不执行,到现在都已经拖了6个月了。
据华煤股份董事会秘书尚科锋透露,省工商局企业处一位官员曾在2004年5月同他商谈过注销一事,并对他说,其实当时股份公司注册时的问题并不要紧,如将华亭煤矿的主发起人地位变更为华煤集团,股份公司就应该可以保住的。
对此华亭县副县长李卫中对《经济》杂志表示,关于注销股份公司的事情,他尚未看到任何正式材料,因此不好发表意见,但他个人认为注销股份公司是不合适的,一是因为股份公司还是一个独立法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程序,二是十六大也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股份公司不宜注销,但可以完善。
甘肃省工商管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宋金圣表示,对于是否“注销” 华煤股份的问题,因为听证通知还没发出,他不能凭空推断结局,但他们一定会按法定程序走,尽管也会受到其他方面的干扰。宋金圣说,甘肃省副省长徐守盛为此给他们做了批示,“从程序上要合法,要听当事人的陈述”。
“注销”一事对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也带来不小的震动,该分行客户二处处长李成对《经济》杂志说,开行在华煤股份中尚有8.6亿的贷款,如果将其撤销,就意味着开行给了一个不具有注册资格的企业巨额贷款,他们的债权债务很可能悬空。
在此之前,作为最大债权银行的开行甘肃省开发行只收到华煤股份发来的一个函件,华煤集团没有同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
2004年7月2日,“按捺不住”的开行甘肃省分行正式致函华煤集团,“企业即将发生如此重大体制变动,我行却从未得到任何形式的通报和沟通,为此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同时“我们希望你公司尽快核实如下事宜:第一股份公司在近期被省工商局撤销注册登记是否属实,第二你公司对股份公司将被注销的意见和采取的措施。我们希望你公司尽快向我们通报相关细节,同时我们也正在函告省政府,以能够尽快得到解释”。
但到7月12日,开行这封“措辞严厉”的函件仍未得到任何回音。其实,开行已派员跑了4次省工商局,但有关人员谈到“华亭事件”时均讳莫如深,甚至互相推诿。李成说,当天下午他们都还有人在省工商局等候。
据国务院2003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要经过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开行甘肃省分行行长马学思对《经济》杂志说,开行占华煤股份90%的债务,即使有关部门宣布撤销它,如开行不同意,最终也是行不通的。
甘肃省国资委副主任王永前在接受采访时说,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还没有完全走完,并且先前的工商登记存在着“变更注册”的问题,待正在进行的清产核资完成后,如果下一步成功引进了战略投资,直接再组成股份公司,这就牵涉到企业重新注册的问题,“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将这些问题处理得一次到位”。显然这一方案的思路与前文所述的《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整体股份制改制框架(征求意见稿)》大体吻合。
对此,甘肃省副省长杨志明在接受本刊采访时指出,是否取消股份公司这个问题,是集团内部的事情,不属于省政府管辖的范围。但集团方面完全可以取消之后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