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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停批30万吨以下煤矿推动煤炭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

2005/1/17 10:41:48       
本报讯(记者李现文)从今年起,山东省将对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进一步严格新开办煤矿的审批和煤炭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对30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再审批。 

山东省明确,省属煤矿要以建设现代化矿井为目标,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市(县)属煤矿向省属煤矿看齐,提高机械化和整体管理水平;乡镇煤矿要创造条件发展机械化;大中型矿井要逐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集控化,有条件的矿井实现薄煤层综采化;乡镇矿井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逐步消灭水泥棚和木支护。对煤炭资源条件较好、依法生产的小煤矿,要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单井规模和正规办矿水平。 

山东省规定,今后新开办煤矿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省煤矿大基地建设规划,严禁申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新开办煤矿项目。新建矿井建设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大矿小开,化整为零。凡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不予进行投产验收和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将严肃追究办矿单位和办矿人的责任,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山东省还将在年产30万吨以上小煤矿较集中的矿区,加大联合改造力度,使煤炭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力争2010年前淘汰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2015年前淘汰30万吨以下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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