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原则上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进行电价调整。首次煤电价格联动的基础价格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车板价为基础,根据6月至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相应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从明年开始,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仍然适度控制煤价,鼓励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保持煤电价格的相对稳定。
据悉,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中,除居民、化肥、农业生产电价外,其他用户电价随上网电价变化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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