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民发煤矿已处于停产状态。为了稳定该企业,组织上把时任县内配厂副厂长胡某调任民发煤矿矿长兼党总支书记。初上任时,胡某确实干了一番事,使煤矿于1992年上半年重新生产。然而1998年的一场洪水又使民发煤矿矿井无法生产,陷入困难,使胡某丧失了信心,不顾矿里经济亏损的实际,开始公款挥霍浪费。从1998年至2003年,民发煤矿仅招待费、车辆费支出就达40余万元。民发煤矿属亏损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该矿矿长不能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然而,胡某公然犯规,于1999年9月擅自在矿财务上报销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及入网费计3400元。并从该月开始,他每月违规领取话费补助300元,至2003年9月组织调查时,其共领取话费补助14700元。
胡某还违犯财务管理制度,从1999年元月至2003年9月,从每月的差旅费报销单中,以杂费名义填写了30元至370元不等的数额,共领取现金5425元。2000年,他连自己所交的1千元个人所得税也放在矿里财务报销。
通过剖析胡某违纪的轨迹和心路历程,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第一,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宗旨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第二,必须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第三,要加大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力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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