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煤电联动计算方法、首次联动的计算基准、电价调整周期、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等予以明确。
据了解,首次煤电联动应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车板价为基础,根据6到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区域电网内煤价涨幅差距较大的,分省、区、市调整电价。
对于煤电价格联动的周期及区域,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才进行电价调整。
预计在2005年一季度一些火电公司上网电价将会有调整。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研究员指出,其实没有这个《通知》之前,电煤的价格也是市场导向的,而且每一家电力企业的购买价格都有自身的特点,例如机组不一样,价格不一样,还有运输成本的不同。所以要说煤电企业谁受惠,还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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