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煤电联动方案中对电煤价格仍做了限制,打破了市场对电煤合同价与市场价并轨的预期。我们认为,和其他大宗商品一样,长期合同价低于市场价是合理的,电煤合同价不可能与市场价完全并轨,维持对煤炭行业中性评级。
煤电联动的主要内容与先前市场预期基本一致,即以04年5月底的价格为基础,根据6~11月平均涨幅,按照电力企业消化30%原则,测算上网电价上涨幅度。在上调上网电价的同时,输配电加价维持不变,即电网销售电价同时上调,将煤价上涨一直向下游传导,但居民、农业、中小化肥企业的电价暂不调整。以后每6个月联动一次,如果6个月内煤价变化幅度小于5%,则累计到下次调整。
这次文件中有新意的内容是,明确了测算以电煤车板价为基础,这意味着发电企业不仅要承担出矿价上涨的30%,还要承担运输流通环节全部的价格上涨。另外,文件还提到适当调控电煤价格,首先鼓励煤电双方签定价格明确的长期合同,在运力安排上将优先保证,如未签定长期合同的,05年价格在04年9月底价格基础上,在8%的幅度内由煤电双方协商确定。但这8%的限价能否发挥效力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2月15日,发改委同时下文,要求各地物价局开始核查5~11月电煤车板价和交易量,采取煤炭、电力企业集中核对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结果于12月27日之前上报发改委价格司和价格监测中心。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核查煤价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十分复杂,如上海、浙江等地电煤采购一直以秦皇岛平仓价结算,没有“车板价”;部分发电企业向发改委汇报没有能力消化30%的煤价上涨和中间环节涨价,要求提高涨价幅度;煤炭企业上报的车板价涨幅与发电集团上报的煤价涨幅出入较大。预计发改委最终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将是各方利益权衡的结果,各区域电价上涨幅度将有所差异,不同发电企业煤价上涨被弥补的程度也将有所不同。
我们注意到,这次下发的煤电联动方案与之前的《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相比,没有提及水电电价调整。我们认为水电上网电价是否上调,以及调整幅度大小,将由地方政府和发改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承受能力决定,预计调价幅度不大。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