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事故与安全 -> 安全事故

北京房山一煤矿瞒报死亡事故

2004/12/24 18:06:13       
本报讯 (记者王大治)昨天,市安监局通报了一起瞒报事故。本月7日在房山区史家营乡,北京市福增煤矿一名矿工死亡没有及时上报。该责任人如被调查证实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月7日晚,房山区史家营乡北京市福增煤矿二采段在井下维修。晚上9时左右,在修距上山口15米处支架时,顶板来压造成3架支架倒塌,塌落的煤矸将工人李明河埋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经过群众举报,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于12月14日进行了查实。办事处的黎主任介绍说,事故单位害怕事故被上级知道,当天就没有上报,直到被别人揭发,才来报告,但这时已经超过了规定的上报期限。
黎主任说,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超过24小时不上报即可认定为瞒报,像这类乡镇小煤矿发生安全事故,行政处分不足以达到效果,罚款是主要手段。此外,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大安山煤矿又发生死亡事故
据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介绍,昨天0时30分,京煤集团控股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山煤矿岩石二段10队在井下施工中,矿工周思强被风带抽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截止到2004年12月23日,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区域内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33人。

    《京华时报》(2004年12月24日第A17版)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