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三锁告诉记者,《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实施方案》规定:凡2005年2月底以前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价格为每吨2元,2005年3月份至2005年底间缴纳采矿权价款的为每吨2.5元。采矿权价款第一轮的最后缴纳期限为2005年年底,对逾期不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有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无偿开采国家资源,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收回其采矿权并进行公开出让。
该方案对防止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完善煤矿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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