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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进一步加大对煤炭质量的执法检查力度

2004/12/17 11:12:03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郭浚清向记者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炭质量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非法经营户和生产加工企业,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针对北京市延庆县检察院正在查办的涉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的受贿案,郭浚清说,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对工作人员存在着约束不严的问题。在质检部门内部要落实抽检分离,实行职权分解,严明纪律,加强管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早在1999年10月,北京市就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对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规定》,明确规定用煤单位使用的煤炭质量必须符合《低硫优质煤及制品》地方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非低硫优质煤及制品。同时,用煤单位在购煤后,应当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煤炭质量进行检验,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用煤单位违反规定使用非低硫优质煤及制品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该非低硫优质煤及制品交市政府指定部门变价收购处理。

当前,北京煤炭质量监管仍面临一些难点:用煤单位多,进货渠道复杂,监管任务繁重;法规对用户送检缺乏明确规定;处罚力度较弱。郭浚清说,需要进一步完善北京煤炭质量管理体制,同时加大对抽查不合格煤炭经营、使用单位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煤炭质量抽查不合格应立即封存、停售停用,以免给首都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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