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负责确定全国煤炭出口配额总量及分配工作。煤炭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已获得煤炭出口国营贸易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煤炭出口配额。每年煤炭出口配额总量及申请程序,由国家发改委于上一年10月31日前公布。国家发改委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受理煤炭出口企业提出的下一年度煤炭出口配额的申请,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煤炭出口配额总量的80%下达给企业,剩余部分将不晚于当年6月30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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