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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价格路向何方

2004/12/9 15:39:2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来年重点煤炭订货,“任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企业自主定价”,同时又提出,“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

    行政手段是解决问题还是推波助澜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的通知对来年计划内电煤价格变动幅度作出了限定———8%。

    十多年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发育,而在煤电价格一事上,行政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仍然在起主导作用。突出表现之一是一年一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主持的全国煤炭订货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岳福斌认为,煤炭订货会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煤电之争,反而为煤电价格战提供了战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在酝酿对订货会模式进行改革。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多次对电煤价格进行直接干预,最有代表性的是8月初向产煤大省、五大电力企业、两大电网公司、电监会及重要煤炭企业下发《关于部分地区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

    行政干预确实有效缓解了电煤一度紧张的形势,但对于解决双方面临的深层问题显然并非长久之计。

    从计划走向市场还要扫清障碍

    从计划走向市场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还要扫清煤炭、电力行业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体制性障碍。关键点之一是,电力体制改革要到位。

    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人士说,电价不完全放开不等于永远机械、人为地确定电价。从2002年开始的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是市场取向,根据改革的时间表,电价到“十五”末期要基本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

    专家认为,建立在科学机制基础上的市场定价,将使电力消费者获益而不是受损。因为届时电价将通过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供两种途径形成。而上网电价在同一平台上报价,从低到高排列,超过电网接受价格的电就发不出来了。这反过来也将制约煤炭非生产成本的无序上涨,如果所供电厂倒闭,大宗煤也就没有了市场。

    在改革到位之前怎么办?有专家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思路:有限度地放开电价。就是以完全的市场煤价与有限的市场电价,实现煤电价格联动。所谓有限的市场电价,就是除占用电总量17%的民用电严格执行国家定价外,工商业电价完全随电煤价格一起浮动。

    “化敌为友”方为人间正道

    煤炭、电力及有关各方都感到,现在是彻底化解煤电“积怨”的时候了。记者听到的主流意见是双方应打破行业壁垒和行业封锁,结成战略联盟。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下称煤炭协会)副会长濮洪九主张以互相参股的形式实现煤电联营,国家应当出台政策鼓励煤炭企业或煤电企业联合建立坑口电厂。他说:“在煤矿的矿区办电厂是最合算的,煤矿可以通过发电使煤炭这种初级产品升值,电厂可以用最低的价格得到燃料,并大大节约运输成本。此外,在矿区治理电厂的污染比在城市里容易,这也是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于煤炭交易机制改革,濮洪九主张推行直接销售,减少中间环节,解决流通领域的“盘剥”问题。改革煤炭订货制度,鼓励大中型煤炭企业与大型电力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维护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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