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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强调煤炭定价应协商确定

2004/12/9 10:42:20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特急通知要求,做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通知指出,煤炭价格的确定,坚持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基本原则。发改委要求,落实煤炭供需企业协商定价自主权,任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企业自主定价。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 

    对电煤价格,发改委规定,凡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优先考虑衔接运力。为加快衔接进度,对尚未签订合同的电煤,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含税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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