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的文件说,“参加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总的原则就是在上半年的基础上,优先煤炭生产企业,对‘四证’不全安全条件不好的煤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批准违规新上项目,将不保证煤炭运输。”
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强调,“新增煤矿和电力重点用户,必须是符合国家审批程序建设的项目,才能保证煤炭运输。”
据了解,2004年中国仅煤电需求一项就为9亿—10亿吨,煤炭运输矛盾十分突出。发改委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铁路运输满足率只有35%。
发改委强调,供需企业要根据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原则和衔接框架意见,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供需衔接。并要求各行业衔接牵头单位,要组织和督促本行业企业,在12月中旬完成供需衔接工作。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窦庆峰认为,面对运输压力,发改委出台这样的政策十分必要。
而中国煤炭行业研究人士李学刚认为,发改委在煤炭订货会召开前夕发布的《通知》,“这是为了给2005年的煤炭订货会铺路”。
对于煤、电行业长期争执不下的电煤价格,凡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优先考虑衔接运力。对尚未签订合同的电煤,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含税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还规定,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优先考虑电力、化肥、冶金、居民生活和出口等五个重点行业,其他行业不在会上衔接;优先考虑中长期合同和大宗、直销、直达列合同;优先考虑供需双方已协商确定价格的合同。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