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形势不容乐观。1—10月新疆煤炭产量2982万吨,比去年同期多生产近500万吨。全区1—10月煤矿事故起数为83起,死亡113人,相对去年同期,事故起数下降8.8%,死亡人数上升3.7%。
针对当前煤炭市场好转、煤炭价格上扬、煤炭生产进入旺季、一些企业不顾安全条件突击和盲目超产、给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的实际,新疆已经采取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严防重大特大事故发生。
新疆重点对各类煤矿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排查,对达不到“一通三防”标准和存在瓦斯事故隐患的煤矿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矿井,没有进行瓦斯抽放的高瓦斯矿井,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而无可靠预防处理措施的矿井,存在地质水、老空水、火烧区水威胁的矿井,令其停产整顿。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年前10个月派出70人分头到各地检查发现了12189条事故隐患,限期整改9000条;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284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84份;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煤炭企业进行了从严从重处罚,罚款金额高达437.2万元。
今后,不符合采矿安全标准的企业,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将不准许其继续从事煤炭生产。也就是说,以前,煤炭生产企业只要持“四证”即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采矿生产。现在,煤炭生产企业还需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采矿生产。
11月26日,乌鲁木齐煤业(集团)公司、哈密煤业公司等21家采煤企业首批领取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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