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这项政策。不同类型的煤矿,根据生产规模和地质灾害情况,在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2至10元的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副局长吴吟说,据测算,全国规模以上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可以提取安全费用40多亿元,全国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可以提取60多亿元。建立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有利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投入。由企业自行安排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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