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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因煤矿事故被查处

2004/11/9 18:54:54       
新华社太原11月9日电 中国山西省针对当地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逐步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公开处理、事后督查的安全生产问责制。从2001年至2004年9月,770多名重、特大煤矿事故责任人被查处,其中包括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山西省是中国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现有各类煤矿4000多座。近年来,包括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内的各类煤矿频繁发生重、特大事故。从2001年起,山西省扩大了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范围,加大了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处理力度,尤其加重对安全事故中负有重大安全责任的政府领导干部的处理力度。 

   

2004年2月,吕梁地区一名副专员因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当地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被山西省政府予以撤职处分。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介绍,从2001年至2004年9月,全省处理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煤矿事故有关责任人770人,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主任李宏权说,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的同时,该省还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为了防止隐瞒事故,山西省要求将事故原因、人员责任、处理结果等在主要媒体曝光。参加过事故调查和处理的部门要对事故处理执行部门进行监督,以防出现随意加重或减轻、延期处理甚至是不执行的现象,并将情况进行通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主任李宏权说,实行安全问责制以来,山西省煤炭产量稳步增长,生产百万吨煤炭的死亡人数明显减少。2001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66,2002年为1.24,2003年为1.18,2004年上半年为0.99。(记者吕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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