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要求全省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在生产成本中单独列支安全费用。新的管理办法年底前将在全省普遍推行,预计全省每年将支付煤矿安全费用60.5亿元。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每吨煤要列支安全费用10元—15元;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每吨煤列支安全费用15元;外省投资者在山西通过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独资等形式开办煤矿,每吨煤列支安全费用15元。每吨煤的安全费用中,煤矿自留13元,用于实施基本的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向煤炭管理部门上缴2元,专门用于煤矿安全救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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