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屯煤矿是一个建矿投产30多年的老矿。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经济效益的提高,矿上的公车越来越多,“养车”包袱日渐沉重。据悉,车辆改革前,该矿拥有各种小轿车、货车两用车、面包车等大小车辆43辆,汽车驾驶员37人,公车私用、修车回扣等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企业每年“养车”要开支高达650多万元,不但企业吃不消,职工群众对“轮子腐败”也极为不满。为此,该矿按照“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减人减车,挖潜提效”的思路,积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该矿成立了以矿长、书记任组长的车辆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制订出台了《南屯煤矿车辆改革实施办法》《南屯煤矿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车辆改革办法和措施,对全矿现有车辆的车型品牌、燃料、户籍所在单位、已行程里程、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等逐一进行了登记备案,对2001年至今年上半年矿领导和机关科室用车费用构成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摸底,对驾驶员购车、租车、转岗意向等进行了摸底统计,聘请山东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车辆的车况、车价进行了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向驾驶员出售和租赁。在车改过程中,该矿坚持“三项”原则,既在车改中坚持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总体费用的降低,有利于提高用车效率、服务质量、保证工作需要,有利于安全运行的原则,按照车辆双向选择、有偿使用和企业与职工双赢的思路,积极稳妥改革,确保公车改革一次成功。该矿规定:对评估价在15万元以下的车辆定向出售;对评估价15万元以上的车辆定向租赁;对评估价值15万元以下且无驾驶员或在定向出售阶段驾驶员自愿弃权购买的车辆,进行暗标竞价出售;对评估价值15万元以上且无驾驶员或在定向租赁阶段驾驶员自愿弃权租赁的车辆,进行暗标竞价租赁。对于购买车辆,由购车者自愿决定付款方式,车款可以一次性交清、也可分期付款。对一次性付清车款的,按评估价的10%给予优惠。分期付款者,首次付评估价的50%,余额部分可在首期付款的下一年对应日付清余款。对于租赁车辆,租赁年限一般为3年,根据车辆使用年限矿按1200-1300元/月收取租金。矿内职工购买、租赁的车辆,不论采取哪一种形式,一律签订出售合同或租赁经营协议,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改革后,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切责任均有驾驶员本人负担、负责。
该矿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公车改革后日常管理工作由矿小车队统一负责,对在岗驾驶员的月度营运收入进行统计和结算,代扣应由驾驶员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该矿本着总体费用降低、职工收入提高的原则,依据所有改革车辆当前费用支出状况、人员工资增长及物价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经费定额总指标,并结合各单位前三年用车辆水平,将用车费用分为短途、长途和特殊用车费用三种类型,通过科学预算,综合平衡,分解确定各部门的经费定额指标。据悉,全矿年度车辆经费定额指标为251.2万元。同时,该矿坚持价格市场化、结算票据化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兑现,短途用车费用节约按节约额的20%奖励,超支按50%罚款,从工资中扣除,罚款额的50%落实到单位负责人,50%落实到单位。此外,该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规定矿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一律不准驾驶产权归属矿井的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交通费用报销制度;不准向驾驶员多计或少计交通费等,切实维护了驾驶员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调动了广大驾驶员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
据悉,此次车辆改革,向职工出售26辆,占总车辆的60.47%、出租11辆,占总车辆的25.58%,封存处理6辆,占总车辆的13.95%。对没有购车、租车的职工,由本人写出转岗申请,先由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劳动工资科办理转岗手续,如果转岗驾驶员找不到接收单位,由劳动工资科安排接收单位,并办理转岗手续,实现了妥善安置。这一举措每年将使矿的“养车”费用大大降低,一举甩掉了沉醉的“养车”包袱,实现了企业降成本、职工高收入的“双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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