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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砍掉”煤炭企业4项收费 仍保留5项收费项目

2004/10/29 11:47:45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砍掉了对其收取的9项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项目中的4项。今后,除仍保留的5项收费项目外,各有关部门和地区不得向煤炭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据新疆日报报道,4项被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原由经贸部门收取的煤炭管理费,原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采矿权价格费,原由各级煤炭公司收取的煤炭调运管理费,原由各乡、镇政府收取的乡镇管理费。

这5项被保留的收费项目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畜牧部门收取的临时使用草原补偿费,由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由部分职能部门收取的培训费、考核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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