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日报报道,4项被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原由经贸部门收取的煤炭管理费,原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采矿权价格费,原由各级煤炭公司收取的煤炭调运管理费,原由各乡、镇政府收取的乡镇管理费。
这5项被保留的收费项目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畜牧部门收取的临时使用草原补偿费,由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由部分职能部门收取的培训费、考核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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