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活动将仔细排查井下通风系统管理、机电设备防爆等事故隐患,对瓦斯及放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机电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和井下非防爆机电设备的安全措施等要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会议要求各办事处(站)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对超通风能力生产、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改,对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盲目追求产量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成四个工作组,分别对辽源矿务局、通化矿务局和白山地区、辽源、吉林等地区组织开展重点监察和跟踪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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