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指出,湖南省国有煤矿水大矿井优惠电价停止执行后,煤炭生产成本上升,电煤价格提高所得收入已被电价上涨所抵销。
为减轻电煤生产企业的电费负担,避免湖南省电煤和市场用煤价格螺旋式上升,有利于调煤保电,湖南省物价局一方面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对国有煤矿水大矿井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要求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93元。另一方面决定先对省内电煤供应重点煤矿电煤生产用电价格适当降低。
按照有关通知精神,湖南省电煤供应重点煤矿将享受在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0元的优惠电价。为便于操作,以煤炭生产企业发运省统调的八大火电厂的电煤量占煤炭产量的比例,折算成煤炭生产用电降价标准。电煤占煤炭产量的比例以10个百分点为单位,不足10个百分点的进整为10个百分点。
据悉,这一优惠电价政策将从10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如国家同意恢复水大矿井生产用电价格优惠,则改按国家有关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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