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城镇冬季集中供热的正常运行。应将各级财政用于冬季供热采暖的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城市的供热资金筹措计划,统筹管理,专款专用。落实对东北地区供热企业2003年至2005年实行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须完善供热救助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基本采暖需求。东北地区热改试点城市,要把供热体制改革和完善城镇居民供热救助制度结合起来,配套推进。通过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本级财政筹集安排配套资金、财政补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等形式,积极落实困难职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采暖救助资金。有条件的试点城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冬季采暖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测定居民维持基本采暖条件的最低采暖费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构成部分一并发放。要在加强供热费用统筹管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将采暖费用转化为职工采暖补贴的实施办法;国有企业职工的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且,要加快城镇居民住宅采暖设施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和采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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