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何刚去该县三江镇某煤炭企业务工,上班第二天,就发生了煤矿坍塌事故,造成何L2脱位伴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何住院期间,企业支付了相关医药费用,却以无支付能力、未签订劳动合同、煤井不属其所有为由,拒绝支付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等费用。后职工亲属找到四川省苍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人贺荣律师接案后,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认为何刚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企业承包经营者虽无支付能力,但发包方应承担连带责任。随即将发包方、承包方和受害者亲属召集在一起,向他们宣讲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律师耐心的宣传、讲解,反复的做工作,他们明白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赔偿协议,受害者何刚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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