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焦化项目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炭化室高度应为4.3米以上,项目审批(包括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权在省级有关部门。近年来,吕梁、运城等市有关部门却越权审批了一大批焦化项目,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法审批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违法建设和违法生产。在临汾市108家焦化企业中,有立项审批和环评手续的只有25家;太原古交市15个焦化企业23个焦化项目,经环保审批的只有8个;吕梁市建成和在建的77个焦化项目中,仅有23个经过了审批,有54个项目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就违法建设。
由于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环保部门审批,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导致一些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太原古交市、临汾尧都区的一些焦化企业就建在汾河岸边或饮用水源地,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给城市数百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其它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也较突出,临汾市112家炼铁厂仅有15家有审批手续,长治市电石行业绝大多数企业属违法建设、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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