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山西省焦化行业的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成为该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但相当一部分焦炭生产企业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化产的回收装置,造成污染物严重超标和资源极大浪费。
为保证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推动焦化行业清理整顿,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山西制定了《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实施方案》,规定今后焦炭生产企业需要办理焦炭运销手续的,在出具由山西省环保局统一制作的足额缴纳排污费证明票据后,方可办理铁路运输计划。如企业拒不缴纳排污费,项目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将立即停办企业与焦炭生产有关的审批登记手续;煤炭主管部门通知原煤生产企业下达对该企业停止供煤的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税务部门对企业停止供应发票;有关运输部门停止该企业的铁路运输计划,停发公路运输票据。
山西省环保局局长王树静告诉记者,山西省环保局与各市环保局签订了焦炭排污费征收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在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工作中的责任和责任追究事项。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将促进焦化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加强管理,减少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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