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20日,登封市白坪乡东风煤矿原法定代表人樊国学,违法将该矿转让给被告人王文治、张苟经营,李鸿林担任煤矿安全生产矿长。2003年7月1日原矿长杨红军请假后,被告人王文治又聘请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杨铁墩到该矿代理生产矿长。此后,王文治、张苟二人在没有上报审批作业规程的情况下,长期组织工人不按照有掘必探的操作规程,违法越界开采。
2003年7月13日的4点班,被告人张现伟、王国仁作为当班的班长、副班长,组织42名未经安全培训的工人到副井生产区域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郝青虎等人在运输大巷西掘进工作面发现顶板有透水征兆后,向被告人张现伟、王国仁进行汇报,但被告要求工人继续作业;当工人提出“水太大无法干”时,二人又命工人上井拿雨衣,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当天21时许,水流逐渐增大时,被告人王国仁不是及时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工人,而是命令工人打篦子以防将煤冲走,在打篦子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1名矿工遇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鸿林、杨铁墩身为登封市东风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人张现伟作为事故发生时当班班长、王国仁作为事故当班副班长,对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告人张苟、王文治作为主要经营负责人,无视国家法律,违法受让采矿权,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指挥生产,应负主要责任。上述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被告人李鸿林积极投入抢险,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铁墩、王文治、张苟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国仁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