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在省内从事电煤公路运输的专用车辆,根据运力需要,经省经委和省交通厅审查合格,联合颁发特别通行证,在规定的线路和起迄点间运行。交通和公安部门在各检查站凭此特别通行证放行电煤运输车辆,在途中如发现明显超载,应予告诫并登记,但不罚款、不卸载。车辆通过收费路段时,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照常收费。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规定,加强源头治理;各电厂和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交通和公安部门做好对电煤运输车辆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输。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