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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重特大煤矿事故限3小时内上报

2004/7/13 14:02:17       
记者从煤炭部门获悉,从即日起,煤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和3人以上遇险下落不明的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后3小时内同时向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和省局报告。

据了解,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最快捷方式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后5小时内向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报告,煤 

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向省局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和3人以上遇险下落不明的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后3小时内同时向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和省局报告。轻伤事故省属煤矿报至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其他煤矿报县(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重伤、死亡及重大非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事故,省属煤矿报至本企业(单位)负责人,其他煤矿报县(市)级负责人。企业(单位)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企业(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此外,煤矿企业单位发生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和迟报,否则要对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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