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3月份以来,烟台共进口煤炭3万余吨,其中大部分煤炭品质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涵盖固定碳、发热量、挥发分、灰分等主要指标。一些进口煤炭合同中,对品质指标的表述不规范,仅有数字指标,并未列出产品的状态说明,导致检验检疫部门无法判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另外,几乎所有进口合同中都无索赔条款和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的降价条款,导致品质不合格时难以索赔或结算,使我方企业白白蒙受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建议,企业签订煤炭进口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用语的规范性,技术指标要表述准确,检验、索赔、仲裁等重要条款确保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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