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属国有重点煤矿、“西电东送”配套煤矿生产的电煤交易价格,由省物价部门核定。乡镇煤矿生产的电煤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到厂指导价协商确定。省内电煤价的结算实行按质计价的出厂价或到厂价结算方式。铁路运输部门在企业不欠运费的情况下,做到电煤运输计划随到随办和申请车皮计划有请必配,优先挂运、均衡运输。省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煤炭、工商等部门为省内电煤交易的协调管理及监督部门,负责协调电煤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监督交易合同的执行、向社会和有关方面公布交易单位(主体)诚信情况,必要时可采取临时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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