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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坚决遏止煤矿重特大事故

2004/6/28 10:58:59       
 6月初以来,全国煤炭企业重特大事故多发。为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认清形势、突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高瓦斯、高突出矿井和煤矿防排水的安全监察,遏止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进入6月以来,煤炭企业发生4起特大事故,死亡和下落不明45人,特别是“6·3”河北省邯郸县康庄乡鸿达煤矿瞒报特大事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6·10”吉林省万宝煤矿电缆放炮引起火灾事故是今年年初以来发生的第三起特大火灾事故。本月以来,煤矿企业还发生9起重大事故,死亡41人,其中透水事故3起,死亡18人;瓦斯事故4起,死亡13人;顶板事故2起,死亡10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析认为,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和煤矿现场安全管理薄弱,没有真正落实监控瓦斯措施,瓦斯管理不到位;防排水措施不落实,有的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没有采取可靠的探放水措施就冒险生产;井下供电设备和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等。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今年年初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评估,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结合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加大对C类、D类矿井的监管,对拒不整顿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监察,存在重大隐患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的煤矿,要及时下达监察指令,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大煤矿汛期防排水的安全监察;严肃查处事故,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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