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
将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今年将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这份通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当地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在1-4级伤残待遇的支付方式上,可在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通知》还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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