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贵州省目前初步确定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是:原煤(含洗混煤)每吨30元,洗精煤(含无烟块煤)每吨50元,焦炭每吨70元,并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对洗精煤、焦炭等煤炭加工产品,加工单位在其原煤购进时已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凭供货者提供的已交基金有效收据,可以相应抵扣。
据了解,贵州省拟开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不低于征收金额的50%用于平抑市场煤炭价格;二是用于矿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后续非煤产业发展;三是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补欠;四是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用途。
据悉,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煤炭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着手制定实施细则和建立相应的征收体系。由于贵州电煤供应今年以来一直比较紧张,外销煤炭数量相对又较大,今年1至5月已达1200万吨,因此这一基金正式开征后,对贵州煤炭市场将会带来多大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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