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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行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004/6/15 11:31:28       
 日前,山西省开始推行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是工伤保险的补充,煤炭企业作为意外伤害保险义务人,被要求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煤矿井下职工这一特殊劳动群体办理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按照山西省煤炭局制定的《试行办法》,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标准按不同类型煤炭企业的安全状况区分,井下职工缴费金额暂定为:国有重点煤矿120元/人/年;国有地方煤矿180元/人/年;乡镇及其他类型煤矿240元/人/年。集体登记人员缴费标准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缴纳。 

    据了解,被保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井下意外伤害:一、从事井下生产作业遭受意外伤害的;二、出入矿井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三、在井下遭受其他意外伤害的。工作岗位虽不固定在井下,但属于煤炭企业在册的管理人员,下井工作期间也被视为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一次性补偿,死亡职工补偿每人3万元;伤残职工补偿标准按其致残等级以工亡职工补偿标准相应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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