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沟井田是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小型煤矿床之一。根据全省煤炭开发规划,该区段资源储量级别较低,需进一步补充勘探后才能开发,目前该地区尚未设置矿权。2004年3月24日,西宁市个体户冶某、马某等人经张某介绍,经刚察县哈尔盖乡政府通知后进驻牡丹沟井田。5月1日,非法采矿者将已准备好的两台挖掘机、1台装载机、3台运煤机、1组发电机等设备运往采煤地点后,即开始了非法采煤活动。至5月10日,非法采煤者已在牡丹沟剥离地带,修挖长约三百米的排水沟,非法采煤1054吨。经非法采煤,采煤区目前形成直径约40米、深10米的采坑。
冶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矿区进行露天开采,属严重违法行为。5月5日,海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赴现场进行了制止,要求其立即停采,撤离所有人员及设备。但冶某等人对此置若罔闻,继续非法采矿。5月10至13日,海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与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海北支队,在刚察县公安局及热水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排除各种干扰,没收了其1054吨的非法采出原煤。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和撤离所有设备及全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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