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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暗战 焦炭之争各退一步

2004/6/8 13:28:59       
5月28日深夜,欧盟委员会与中国就炼钢用焦炭的出口达成协议。

    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说,协议要求中国每年至少供应450万吨焦炭,和去年的供应量相同。该协议还要求中国及时发放出口许可证并不要对出口许可证收取任何费用。双方同意对2004年以后的许可证发放问题再行讨论。

    商务部外贸司工业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欧盟态度坚决,不可能就向世贸提出诉讼再行延期,中国必须有个定性的表态,至于细节问题,双方还要详细谈判,不可能马上解决。

    就在和欧盟进行谈判的同时,中国对焦炭生产成本实行市场调控。

    5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停止焦炭和炼焦煤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从2004年5月24日起,对出口商品代码为27040010的焦炭及半焦炭、出口商品代码为27011210的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

    早在今年1月1日,国家已经将焦炭半焦炭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5%下降为5%;炼焦煤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下调到5%。

    “在焦炭出口问题上,中国将尽可能使用市场手段来进行调剂。”商务部研究院一位研究员分析,在欧盟的压力下,焦炭问题中国通过增加出口配额部分满足欧盟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使用市场手段,增加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让市场自我调剂焦炭的出口,“出口价格不可能迅速降下来”。

    焦炭问题背后的博弈

    一年以前,欧盟还把来自中国的进口焦炭列为反倾销产品之列,如今我国限制焦炭出口,却招致欧盟更强烈的反应。

    欧盟委员会在5月9日,以中国限制焦煤出口导致欧盟市场钢铁价格大幅提升为由,要求中国在14日之前取消焦煤出口限制,否则欧盟将在世贸组织提起诉讼。

    而到了14日则称,把要求中国取消焦炭出口许可证限制的最后期限延后一周,如5月21日之前仍没有结果,欧盟委员会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法规,就焦炭出口限制问题向WTO对中国提起申诉。

    欧盟发言人冈萨雷斯则在17日说,欧盟委员会决定暂不把中国焦炭出口问题提交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中欧双方正在磋商一种可以避免把问题提交世贸组织的解决办法。欧盟没有设置最后期限,但也没有承诺,万一不能尽快达成协议时,将上告世贸组织之路。

    而在5月24日,欧盟再次要求中国在5月28日前取消焦炭出口限制,否则将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申诉。

    5月28日,双方就焦炭的出口达成初步协议。“从这些反复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和欧盟这次谈判可谓艰难。虽然欧盟和中国目前在战略关系上有很多共同诉求,双方互相需要支持,但是中方似乎更需要欧盟的支持。”中国社科院东欧所陆南泉介绍。

    因为,在6月底前,欧盟会提交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报告。“在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前,中国不得不在一些枝节问题上作出一定牺牲。”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员认为,中国从来没有低估欧盟在焦炭问题上的决心,在焦炭出口问题上,中国一直等待合适的机会,“尽可能减少损失”。

    维持出口配额管制

    5月21日,商务部征询中煤、五矿等企业的意见。在5月24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委就中欧焦炭出口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维持出口配额管制,适量增加出口。”

    中国通过国内经济调控,焦炭市场价格开始回落,部分地区焦炭库存增加。煤炭协会统计数据表明,对钢铁调控措施出台以后,焦炭需求明显回落。目前,山西炼焦煤已经开始卖不动了,价格已经回落了每吨20元左右。

    “这样一方面满足欧盟需要,一方面解决国内焦炭产业升级问题,一旦取消出口许可证收费,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合理分配出口配额,避免分配不均造成企业间相互倒卖配额。”山西焦煤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焦炭部的人士表示,山西作为焦炭出口大省,但是配额有限,一些企业为了规模效应,扩大出口,不得不四处找配额。

    “别看现在焦炭价格很高,实际上企业没有多少利润,有些甚至赔本生产,380美元/吨的焦炭价格中,许可证大约在180-200美元左右,焦炭的出口价格已经超出了理性范围,完全背离了价值轨道。”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认为,中国对焦炭出口实行配额管理是面向全球的;在总量控制之下,焦炭向哪些国家和地区出口,出口多少,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目前国际市场焦炭供应偏紧,是短暂的市场供应失衡,焦炭价格不久将随供求状况变化而回落。

    他告诉记者,中国对焦炭出口进行配额管理是必然的也是有效的。配额收紧,会造成焦炭价格飙升;反过来,若立即取消配额,焦炭价格暴跌,又容易引发新的反倾销诉讼。“现在最佳的选择是在配额许可证制度下,适量适度出口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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