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今后将不再审批生产能力小于年产三十万吨的新井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往的采矿权行政审批办法已停止执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矿井建设项目,统一由省级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审批或报批,否则一律视为非法办矿,由煤矿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工建设。
山西省府提出,今后,严禁在国家、省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环境功能保护区、重要水源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新矿井。开办煤矿必须有相应规模的煤炭深加工或转化项目。大型电力及焦化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单独办矿,但鼓励与重点煤炭企业联合、联营。
山西省为中国煤炭生产大省,为最大限定度实现安全生产,今年上半年全省所有煤矿将要完成瓦斯监控系统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矿四级联网。年内,组建完成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立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重特大事故应对能力。
记者了解到,仅二00三年,山西省处理煤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一千三百五十七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九十二人、行政处分六百一十四人、党纪处分一百六十四人、行政处罚六百九十一人,行政和党纪处分中副市级以上二人、县处级干部二十六人、乡镇科级干部一百四十九人。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今天在此间指出,针对煤炭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山西今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采取项目审批要卡、大型矿井要扶持、乡镇煤矿要规范等措施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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