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的制度,切实做到“管住源头、持票流通、据实征收”。并安排专门人员对全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稽查,严肃查处煤炭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偷、漏税费行为。在全面清查和测算的基础上,严格规定过磅车辆自重,防止运煤车辆在自重上做文章,偷逃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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