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王昌荣在2001年8月与林某、谢某、汤某等5人合伙在雁石镇大吉村林坑第三煤矿225井非法开采煤炭。在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多次责令其停止开采的情况下,王某仍组织人员非法开采,违章作业,导致在2004年4月14日23时许,因井下空压机过热燃烧引燃硐木支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造成井下11名工人死亡。4月23日,王昌荣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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