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整治工作任务包括五项:一是巩固关井成果,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二是重点矿区、重点隐患(包括矿井的顶板管理、“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等)的整治,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三是煤矿安全供电专项整治;四是2003年经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各类合法矿井的整治;五是巩固、完善、提高合法小煤矿和国有县营煤矿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根据安排,我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将分为三个阶段:
(一)4月3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要求我市产煤县根据省、市会议部署和要求,及时把深化开展煤矿安全整治的有关精神传达至各产煤乡镇、各煤矿业主,并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布置指导和落实实施煤矿整治的各项工作,切实把煤矿安全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4月下旬至5月底为深入整治阶段。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对辖区内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无证新开煤矿、历年废弃矿井和无证矿井非法生产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和排查;一旦发现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和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矿井,应立即组织矿山联合执法队,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坚决予以重新关闭;对各类合法小煤矿和国有县营煤矿,应坚持有关要求对照检查,对仍达不到整治标准或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中存在主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规定要求的,要吊销证照予以关闭。
(三)6月份为验收阶段。各县人民政府应在6月15日前对辖区内各类关闭矿井及合法煤矿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6月下旬我市将开展复查验收,并申请省政府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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