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各个乡镇煤矿管理所收缴后交宣威市煤炭工业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户储存银行。在本年度内未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转入下年;发生重伤事故的煤矿企业,每重伤1人惩罚3000元,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煤矿企业,每死亡1人惩罚5000元;发生重大及其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企业,每死亡1人惩罚10000元。
此外,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按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逾期不缴纳的矿井,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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